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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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浚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苏州分公司保险赔偿款74000元,并以74000元为基数,支付自2019年10月25日起至被告实际履行之日止按同期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的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650元,减半收取825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