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院 灵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返还原告成都债清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灵山分公司借款本金16581.72元;

本案案件受理费已减半收取115元,由被告***负担。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在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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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1-01-27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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