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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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海琛水暖电安装劳务分包有限公司 湖北天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返还原告武汉海琛水暖电安装劳务分包有限公司工程押金款30万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以工程押金款30万元为基数,自2014年11月2日起至履行完毕之日止,向原告武汉海琛水暖电安装劳务分包有限公司支付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原告武汉海琛水暖电安装劳务分包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0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在提交上诉状时,根据不服本判决的上诉请求数额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收款人: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帐号:17×××30,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荆州市长江大学支行,上诉人在上诉期满后7日内仍未预交诉讼费用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11-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