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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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杭州市江干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杭州江干区雅玛诗蒂鞋类有限公司货款41082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按规定减半收取的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13.5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 公告费人民币300元,由被告***负担(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1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