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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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运输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2020)鲁0282民初6906号民事判决。 二、上诉人***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被上诉人青岛鑫通康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车辆损失29,000元。 三、驳回被上诉人青岛鑫通康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一审案件受理费1,019元,财产保全费950元,合计1,969元,由被上诉人青岛鑫通康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31元,由上诉人***负担638元;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2,025元,由被上诉人青岛鑫通康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1,365元,由上诉人***负担66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