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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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余姚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归还原告宁波余姚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40307.10元,支付利息429.76元,赔偿律师代理费3000元,并按年利率7.83%支付自2020年9月8日起至借款实际还清之日止的利息,款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付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及相关司法解释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债务人尚未清偿的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除一般债务利息之外的金钱债务×日万分之一点七五×迟延履行期间)。 本案案件受理费893元,减半收取446.50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