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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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15万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21日起按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为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律师费损失6000元; 三、原告***对被告***名下位于郑州市管城回族区郑汴路43号2号楼20-21层2009号(不动产单元号:410104006004GB00004F00020255)的房屋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33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6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