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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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原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祥运输服务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赔偿原告***车辆损失等共计117740.5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2796.23元,由原告***负担166.23元,被告***负担263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