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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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 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支付超期租金和基本保障服务费15539.36元,并支付以15539.36元为基数自2019年11月28日起按照年利率5.775%的标准计算至全部费用结清之日止的滞纳金; 二、驳回原告上海一嗨汽车租赁有限公司郑州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0元(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