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郑州基泰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中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限额范围内先行赔偿原告杨晨各项损失23095.54元; 二、驳回原告杨晨过高部分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45元,原告杨晨负担209.06元,被告党新飞负担235.94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