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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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那里花开花卉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6元,由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33元,由惠州市那里花开花卉有限公司负担5033元。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那里花开花卉有限公司分别多预交的5033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4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