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
惠州市那里花开花卉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二审案件受理费10066元,由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负担5033元,由惠州市那里花开花卉有限公司负担5033元。佛山市顺德区四季春温室工程有限公司、惠州市那里花开花卉有限公司分别多预交的5033元,本院予以退回。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04
发布日期 2021-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