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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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南海川亚门窗有限公司 广东东华美居整体家居定制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广东东华美居整体家居定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川亚门窗有限公司支付货款25814.16元; 二、广东东华美居整体家居定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佛山市南海川亚门窗有限公司返还质保金5275元; 三、驳回佛山市南海川亚门窗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968.36元,减半收取计484.18元(佛山市南海川亚门窗有限公司已预交),由佛山市南海川亚门窗有限公司负担162.09元、广东东华美居整体家居定制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22.09元。广东东华美居整体家居定制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将其应负担的诉讼费径付予佛山市南海川亚门窗有限公司,本院不另作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6-24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