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西安黄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借款本金220773.32元,利息3563.79元,罚息119.99元,复息34.35元,合计224491.45元(截至2019年7月15日),及自2019年7月16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西安黄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其余之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667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西安黄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被告西安黄海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