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西安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借款本金121321.32元,利息3246.07元,罚息105.31元,复息57.65元,合计124730.35元(截至2020年6月25日)及此后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息。

二、被告西安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被告***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诉讼费2795元,减半收取1397.5元,由被告***负担,被告西安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已预交,被告***于支付上述款项时一并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被告西安增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清偿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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裁判日期 2020-12-23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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