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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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0元,由原告中冶天工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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