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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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巩义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常庄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5,034.2元及逾期利息(以5,034.2元为基数,自2020年11月16日起至实际付款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 二、被告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常庄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组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1,000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78元,由原告***负担53元,被告巩义市杜甫路街道常庄村民委员会第九村民组25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05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