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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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广元市智鑫货运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元市昭化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原告***1084.23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已减半),由被告***负担17.5元,原告***负担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