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 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云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云阳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938元; 二、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随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各项损失16938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560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鉴定费损失240元;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00元,由被告***负担140元,由被告贺生负担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