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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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博罗县人民法院(2019)粤1322民初1940号民事判决第二项及诉讼费负担部分;

三、博罗县******民委员会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涉案款项30000元及利息(以300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准利率自1993年6月14日起计至2019年8月19日,此后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付清之日止。);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25870元(***、***已预交),由***、***负担24935元,由博罗县******民委员会负担935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5870元(***、***已预交),由上诉人***、***负担24935元,由博罗县******民委员会负担935元,上诉人多预交的935元抵作被上诉人应负担部分,待执行时由被上诉人一并径付给上诉人。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3-02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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