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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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356574.63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232197.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3800元,减半收取6900元,由原告***、***、***、***、***、***承担450元,被告***承担4500元、***承担1950元(被告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已由原告预交,此款应由被告支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01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