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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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与被告***在2019年7月4日签订的《房地产租赁合同》(编号:0000049)于2020年1月23日解除;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位于惠州大亚湾西区龙海三路20号百惠园2栋1层05号房[不动产权证书编号:粤(2017)惠州市不动产权第********号];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款项5909.18元; 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以租金1426元为基数,按日千分之一的标准,自逾期之日起即2020年1月16日起计算至租金1426元实际偿清之日止); 五、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六、驳回反诉原告***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70元、反诉案件受理费25元,合计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