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京锐视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北京市房山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京0111民初22385号

原告:北京中天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兰士英,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该公司物资装备部职员。

被告:北京锐视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张婧,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程治国,北京市赢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北京中天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天人公司)与被告北京锐视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锐视康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2日立案。原告中天人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北京中天人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周桓

二零一九年十一月六日

书记员杨飞

裁判日期 2019-11-06
发布日期 2020-03-03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