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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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金隅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长城家具有限公司 北京金隅资产经营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北京市广安灯饰公司 北京北玛房屋租赁有限责任公司 北京市广安华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本判决生效后一百八十日内,北京市广安华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及***将位于北京市西城区手帕口南街XX号院内北数西侧第一排全部房屋及北数西侧第一排与北数西侧第二排之间的房屋腾空交还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 二、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北京市广安华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给付北京建机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房屋租金及占用费173867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89元,由被告北京市广安华荣工贸有限责任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如上诉期满之日起七日内,未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照撤回上诉处理。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