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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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本院(2014)梧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和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4)万民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王海宗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7216元退还王海宗、保全费5000元由王海宗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216元,退还上诉人张奇东、张奇南、***丽、黄梅、张辉、傅泽铭、梧州亿辉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
| 裁判日期 | 2020-12-28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