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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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本院(2014)梧民一终字第244号民事判决和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2014)万民初字第226号民事判决;

二、驳回王海宗的起诉。

一审案件受理费27216元退还王海宗、保全费5000元由王海宗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27216元,退还上诉人张奇东、张奇南、***丽、黄梅、张辉、傅泽铭、梧州亿辉混凝土管桩有限公司。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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