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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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梧州市万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分行 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万秀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与被告***、第三人梧州市壹心置业房地产有限公司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于2020年10月21日解除; 二、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返还购房款120000元; 三、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咨询及中介服务费10000元; 四、被告***、***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违约金5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9850元、保全费1465元,合计11315元,由原告***负担3190元,被告***、***共同负担812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30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