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债权确认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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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破产债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延边林区中级法院 |
| 裁判结果 | 确认原告***对被告延边天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享有5000元普通破产债权。 案件受理费75元,由延边天发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担34元,***负担41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1-02-24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