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祁县涛涛运业有限公司
兴县车家庄煤矿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运输合同纠纷
法院 晋中市榆次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运费1243910元。

本判决生效后,如当事人未按本判决书指定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给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599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中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2
发布日期 2021-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