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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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借款本金281656.23元,利息4569.4元,罚息46.73元,复息43.44元,合计286315.8元(截至2019年12月31日),及自2020年1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标准计算的利息、罚息、复利。 二、被告***、***不能履行上述债务时,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对被告***、***抵押的位于西安市未央区XX街XX号XX城XX苑XX幢XX单元XX层XX号房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595元,由被告***、***负担,(此款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已预交,被告***、***于付上述款项时支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陕西省分行)。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29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