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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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遂宁市安居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在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向***返还借款30,000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方法为:以本金30,000元为基数,从2020年5月20日起计算至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在本判决指定履行期满之日起二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本案受理费550元,公告费600元,合计1,15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遂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7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