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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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充海润融汇投资有限公司 四川金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西充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限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五日内一次性支付原告四川金卓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物业服务费1168元、公共用电费(路灯费)160元及违约金350元合计1678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本案判决生效后,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应当依法按期履行。逾期未履行的,权利人申请执行后,人民法院依法对相关当事人采取限制高消费、列入失信名单、罚款、拘留等措施,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裁判日期 | 2021-02-0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