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物分割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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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共有物分割纠纷 |
法院 | 南部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赵某2对位于四川省南部县××镇××街××期××幢××号成套住宅(产权证号为:××号;登记薄编号为:200802××;建筑面积为:145.42平方米)享有2/3的产权份额。 案件受理费9800元,由被告赵某2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南充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0-10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