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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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5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5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租赁费135814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8元、诉讼保全费1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16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2-2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