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东营市益达劳务工程有限公司
深圳市华诚通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东营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5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改判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2020)鲁0505民初3168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租赁费135814元,并支付自2020年9月24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市场贷款利率计算的利息损失;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508元、诉讼保全费1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016元,均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2-22
发布日期 2021-03-16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