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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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惠州市瑞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博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惠州市瑞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交房违约金(该违约金以305687元为基数,自2017年8月2日至2017年11月6日止按日万分之三计算)。 二、被告惠州市瑞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逾期办证违约金3056.87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7元(原告预交97元),由被告惠州市瑞华兄弟实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08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