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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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金华瑞豪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惠州市惠阳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原告(反诉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被告(反诉原告)***支付货款299000元及利息(以299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5月10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驳回原告(反诉被告)***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28399元,保全费5000元,反诉费2921元,合计36320元,由原告(反诉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1-14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