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四川寰宇实业有限公司
四川鑫荣信达投资有限公司
德阳恒瑞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什邡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四川鑫荣信达投资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逾期交房违约金5,788.88元(违约金计算方式:498,100元×101天×4.2%÷365天);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525元,由原告***、***负担425元,被告德阳恒瑞投资有限公司负担1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德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21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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