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长城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广东省分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分行
广东骏和德润投资有限公司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法院 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本诉被告一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惠州大亚湾支行、本诉被告二广东骏和德润投资有限公司与本诉原告***、***、***、***应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到惠州市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不动产登记部门注销李电源名下位于惠州市********粤房字第*******号房产的抵押登记手续,并向原告***、***、***、***返还粤房字第*******号房产证;

二、驳回反诉原告(本诉被告二)广东骏和德润投资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7300元,反诉费3650元,合计10950元,由被告二德润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原告***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其他当事人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6-18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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