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广东志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货款476967.79元及自2020年4月29日起至款项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50%计算的利息予广东东睦新材料有限公司。

广东志高精密机械有限公司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适用普通程序结案,案件受理费全额收取8479.99元、财产保全费2904.84元,合计11384.83元(原告均已预交),由被告负担并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迳付还予原告,本院不另收退。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9-11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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