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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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桐城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龙腾支行 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 法院 | 桐城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代偿款23507.50元,并按年利率7.125%支付资金占用费(自2017年12月31日起计算至代偿款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桐城市银桥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84元,减半收取计24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安庆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09-05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