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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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西国冀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鑫宇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2020)晋012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在一审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8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双方各预交31840元,由上诉人***、***负担23675元,上诉人***、***已向本院预交31840元,应退费8165元;上诉人***、鑫宇联公司负担16731元,已向本院预交31840元,应退费151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0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