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西国冀电力工程股份有限公司
太原市鑫宇联电气有限责任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撤销山西省阳曲县人民法院(2020)晋0122民初91号民事判决书;

二、驳回***、***在一审的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31840元,保全费5000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双方各预交31840元,由上诉人***、***负担23675元,上诉人***、***已向本院预交31840元,应退费8165元;上诉人***、鑫宇联公司负担16731元,已向本院预交31840元,应退费15109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06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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