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3-03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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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达而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0679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二、撤销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0679号民事判决第三项;

三、变更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2018)粤0106民初20679号民事判决第一项为:广东达而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返还200000元并支付资金占用利息(自2018年7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从2019年8月20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432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300元,均由广东达而富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2-26
发布日期 2020-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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