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二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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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 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 广州市雍源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2019)粤2071民初12923号民事判决; 二、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向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支付自2019年2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租金共计20万元; 三、驳回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19650元(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3550元,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负担6100元(于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直接返还给陆港公司);鉴定费17564元(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已预交),由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15600元(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已预交),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负担5600元,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1万元(珠海陆港商务服务有限公司负担部分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七日内迳付中山市奥斯汀娱乐有限公司)。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8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