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怀来利世鸿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北京燕山燕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
湖北中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法院 怀来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反诉原告)北京凯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反诉被告)湖北中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施工罚款2200元,伙食费5700元,租金26150元,木方回收费160080.5元,以上共计194130.5元;

二、驳回原告湖北中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驳回反诉原告北京凯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全部反诉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诉案件受理费6956元,由湖北中锦建筑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4865元,北京凯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2091元;反诉案件受理费12807元(北京凯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已交纳24471元),由北京凯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负担,退还北京凯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1166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张家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1-29
发布日期 2021-03-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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