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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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南金夕阳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 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桂林市象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湖南金夕阳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广西广游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欠款608411元,并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方式:以608411元为基数,自2018年1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人民币贷款基准利率计付至2019年8月19日止;自2019年8月20日之后应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付至欠款实际清偿之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9884元,减半收取计4942元,财产保全费3770元,合计8712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湖南金夕阳国际旅行社有限责任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