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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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南省新乡市牧野区人民法院(2020)豫0711民初2372号民事判决; 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一次性偿还***100000元及利息162000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保全费1850元,共计7200元,由***承担。二审案件受理费5350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5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