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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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柘城县人民法院(2020)豫1424民初2216号民事判决为“上诉人***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被上诉人***借款340000元及逾期利息(利息按照年利率6%,自2017年1月15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二、驳回被上诉人***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2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00元,共计7100元,由上诉人***负担6500元,由被上诉人***负担6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12-12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