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美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 平顶山市桃源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平顶山市桃源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归还借款本金8万元及利息(自2014年10月22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执行时扣除已付利息7200元)。 二、河南美德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有权向河南省桃源长城建筑安装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800元,由平顶山市桃源长城商品混凝土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0-12 |
| 发布日期 | 2021-03-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