盐业行政管理(盐业)行政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行政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盐业行政管理(盐业)
法院 河南省社旗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新乡县盐业公司的诉讼请求。

本案受理费50元,由原告新乡县盐业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八份,并预交上诉费50元,上诉于河南省南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17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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