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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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河北省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2019)冀0102民初1904号民事判决; 二、***在十日内偿还***借款本金人民币6272000元及利息(2015年4月1日前的利息为413952元,2015年4月1日起以6272000元为基数,按照年息24%计算,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79676元,由***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79676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0-26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