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经营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廷管家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特许经营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3知民初227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一、解除原告***与被告廷管家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签订的《廷管家合同书》和《补充协议》”; 二、撤销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冀03知民初227号民事判决第二项、第三项,即“二、被告廷管家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费用21487元;”、“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三、廷管家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已支付费用共计97300元; 四、廷管家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违约金9000元; 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廷管家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所交付的物品及培训资料; 六、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3146元,由***负担796元,由廷管家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负担235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2716元,由***负担810元,由廷管家科技秦皇岛有限公司负担1906元。保全申请费1232元,由***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3-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