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3-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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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人民币59196123元及利息(截至2019年6月30日,利息为5779921元;自2019年7月1日起至清偿之日止,利息以5919612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为实现债权所付律师代理费30万元。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4132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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